导读 王某于2020年4月份入职某公司,同年7月份王某怀孕,2021年5月分娩、8月份返岗工作。但是在2022年4月份的时候,其公司居然向王某发送“通知...
王某于2020年4月份入职某公司,同年7月份王某怀孕,2021年5月分娩、8月份返岗工作。但是在2022年4月份的时候,其公司居然向王某发送“通知”载明,王某已经违反公司规章制度,需要扣除7个月的绩效奖金。
由于这个问题,双方发生争议,王某直接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,要求公司支付2021年9月到2022年3月期间的绩效奖金14123元。
本案中,某公司在规章制度中关于女职工怀孕需要先提交申请等规定,侵害了王某的生育权,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,应属无效条款,因此公司扣除王某绩效奖金于法无据。所以经过调解某公司向王某支付了扣除的绩效奖金,王某撤回了仲裁申请。其实该公司这样的要求实属是霸王条款,是不合规的,所以各位女性遇到这种情况,需要站出来为自己讨回公道,毕竟怀孕时每个女性应有的权利。
版权声明:本文由用户上传,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