导读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和生活成本的提高,广东省政府于2018年对最低工资标准进行了调整。此次调整旨在保障低收入群体的基本生活水平,促进社会
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和生活成本的提高,广东省政府于2018年对最低工资标准进行了调整。此次调整旨在保障低收入群体的基本生活水平,促进社会公平和谐发展。根据最新规定,广东省内不同区域的最低工资标准有所差异,其中广州、深圳等一线城市的最低工资标准相对较高,体现了经济发展水平与劳动力价值之间的平衡。
具体而言,广州市和深圳市的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100元人民币,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则分别为19.5元和19.8元。而其他地级市如珠海、佛山、东莞、中山等地的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720元,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6.4元。此外,汕头、惠州、江门、肇庆、清远、韶关、阳江、湛江、茂名、潮州、揭阳和云浮等城市的标准为1550元/月,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4.9元。
此次调整不仅反映了广东省政府对民生问题的高度关注,也体现了其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注重公平正义的决心。通过这样的政策调整,可以有效提升低收入群体的生活质量,增强社会整体的幸福感和满意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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