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零余额账户管理办法

导读 为了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,提高资金使用效率,确保单位财务活动的透明度和安全性,特制定本《零余额账户管理办法》。一、定义与适用范围本办

为了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,提高资金使用效率,确保单位财务活动的透明度和安全性,特制定本《零余额账户管理办法》。

一、定义与适用范围

本办法所称零余额账户是指由财政部门为预算单位开设的,用于接收和支付财政性资金的专用银行结算账户。该账户的特点是每日结束时账户余额为零。适用于所有纳入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范围内的行政事业单位。

二、管理职责

(一)财政部门负责零余额账户的设立、变更和撤销工作,并对账户进行监督管理。

(二)预算单位负责零余额账户的具体使用和日常管理,包括资金的申请、支付及对账等事项。

三、操作流程

(一)预算单位需根据实际需要向财政部门提交用款计划。

(二)财政部门审核通过后,将相应资金划入预算单位的零余额账户。

(三)预算单位按照规定用途使用账户内资金,并及时完成支付。

(四)每日业务结束后,零余额账户自动清零,保证资金安全。

四、监督与检查

财政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零余额账户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,确保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有效性。

五、违规处理

对于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单位和个人,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的处罚,情节严重者将追究法律责任。

六、附则

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,具体实施细则由财政部门另行制定。